宝鸡市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﹝2026﹞第11号
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。
序号
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权利人
不动产权利类型
不动产单元号
不动产坐落
备注
11
陕(2019)宝鸡市不动产权第0114211号
陕西东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
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
610303007008GB00008F00050003
金台区金台大道68号院2幢9层16号
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6年1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