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陈仓(2026)第2号
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。
序号
不动产权证书号
权利人
不动产权利类型
不动产单元号
不动产坐落
备注
1
宝鸡市房权证 陈仓区字第00152806号
刘向红
房屋
陈仓区陈仓 大道233 号院4号楼 2单元1503号
2
3
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6年1月2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