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宝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〔2026〕第033号

来源: 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:2026-01-27 17:36

宝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〔2026〕

第033号

闫小红因保管不善,将陈仓区县功镇人民街2号院4幢5单元0201号, 陕(2018)宝鸡市不动产权第0075555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
特此声明。

 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声明人:闫小红

 2026年01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