宝市不动产权证书高新作废公告﹝2026﹞第1号
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。
序号
不动产权证书号
权利人
不动产权利类型
不动产单元号
不动产坐落
备注
1
宝县国用字(1997)字第235号
宝鸡县天王高中
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
天王镇街道
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6年1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