宝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〔2026〕
第040号
杨艳红因保管不善,将金台区宝平路48号院1号楼(西)2单元10号, 宝鸡市房权证金台区字第0013897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杨艳红
2026年02月0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