宝鸡市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﹝2026﹞第15号
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对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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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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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 |
宝鸡市房预金台区字第065779号 |
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金渭支行 |
房屋抵押权 |
610303001012GB00050F00030112 |
金台区中山东路123号院1幢1单元1404号 |
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6年2月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