宝市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﹝2026﹞第008号
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不动产权证书号
权利人
不动产权利类型
序号
不动产单元号
不动产坐落
备注
宝鸡市房权证金台区字第046892号
张建平
房屋所有权
金台区瓦厂街30号院1号楼3单元14号
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6年01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