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宝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〔2026〕第028号

来源: 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:2026-01-22 18:12

宝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〔2026〕

第028号

刘志鹏因保管不善,将渭滨区龙赵路3号院8幢2单元0201号, 陕(2021)宝鸡市不动产权第0231265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
特此声明。

 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声明人:刘志鹏

 2026年01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