宝鸡市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﹝2026﹞第7号
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对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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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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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 |
陕(2023)宝鸡市不动产权第0313956号 |
吴永利 |
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|
610303003002GB00002F00020033 |
金台区立新巷46号楼2单元15号 |
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