宝市不动产证明高新遗失声明 (2026)第06号
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渭滨区高新大道170号院12幢1单元060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(证号:陕(2020)宝鸡市不动产证明第0247990号)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
2026年2月9日